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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月、一年八月,三年半,二審改判有期徒刑七月、八月

[上訴成功大幅減刑案例 ]

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月、一年八月,三年半,二審改判有期徒刑七月、八月

依照現行的實務見解,詐騙車手大部分都是判處加重詐欺及一般洗錢罪,最後論以加重詐欺,而加重詐欺及一般洗錢罪最大的差別,是加重詐欺有最低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限制,一般洗錢則無最低本刑的限制,而且一般洗錢罪還有自白減刑的適用,簡單來說,只要成功讓法官相信你不符合加重詐欺的要件,你就能夠取得較低之刑度。

故事背景: 當事人曾經犯了一個巨大的錯誤,參與了詐騙集團,分別領取了三十萬和五十萬元的款項。然而,他的一審判決相當嚴厲,以加重詐欺罪判處了一年七月和一年八月的有期徒刑,原因是他的朋友也去領取了同一張提款卡中的資金 。倒楣的是,這位朋友當時正與當事人同居,因此檢察官和一審法官認為,當事人與朋友屬於同一個詐騙集團,符合三人以上(當事人、朋友、詐騙集團成員)共同詐欺的要件,因此判處了嚴厲的刑罰 。

辯護策略: 然而,二審當事人找上了張律師,張律師發現在當事人遭到逮捕之前,當事人與朋友先前就做過警詢筆錄,當時候填的地址不是台中同居的地址, 基於這一關鍵發現,隨即訂立辯護策略,將朋友和當事人的情況分開來評估 。通過一連串的訊問和證據呈現,成功讓法院認為朋友與當事人間並非同一個詐騙集團成員,,法院改判當事人犯下一般洗錢罪,直接減輕了兩年的刑期 。

這個案例突顯了律師細心及法律理解的重要,成功地為當事人爭取了更輕的刑罰,為他的未來鋪平了一條光明之路 。如果您也面臨類似的法律挑戰,請儘早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改變您的命運。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需求或想了解更多,請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竭盡全力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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