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數額達四千多萬元,一審判二年十月,二審免訴,不留前科,一天都不用關 🕵️♂️。
我們的客戶曾處於一個複雜的法律困境中,但最終取得免訴判決,此代表當事人因過去涉犯的罪刑已經遭到判決,再遭到起訴,違反一行為不二罰,故判決免訴。
📜 故事背景:
我們的客戶,讓我們稱之為當事人,被指控參與詐騙集團。他負責蒐集手機門號,A受到當事人誘惑,販賣了十個手機門號給當事人,蒐集到A電話後,將五個手機門號插入DMT機台(簡訊發送機)發送詐騙簡訊。另外五個手機門號交給其他詐騙集團成員。豈料,警方偵查一件比特幣詐騙案件,因為詐騙集團使用的手機門號是A的,
警方逮捕A後,循線搜索到當事人,竟然連帶搜索到DMT機房,本案因此爆發。神奇的是,DMT事件本來是發生在後,理論上會起訴在後,卻因為前面提到的比特幣詐騙案件受害人過多(受害金額達數千萬元),導致DMT事件起訴在前,比特幣詐騙案起訴在後。當事人在DMT事件裡面認罪並賠償被害人,獲得[緩刑四年]的宣告,比特幣詐騙事件被告確實什麼事情都不知道,但客觀上該手機門號是我們負責蒐集的沒錯,該門號遭其他人轉售,因而參與到比特幣詐騙案件,比特幣詐騙案一審判決以幫助加重詐欺罪判決三年二月。
🔀 突如其來的轉變:在二審時,當事人找到了張律師,並提出了一個引人注目的辯護策略。我們主張,不論是將手機門號插入DMT機台發送詐騙簡訊,既然我們蒐集門號是為了插DMT,將門號交給其他詐騙集團成員,應該視為一次行為,而不應再次論罪。跟交付帳戶一樣,不論有幾個被害人,都應該論以一次幫助犯罪,不應該再次論罪。
💼 面臨困境:審理之初,二審法官對一開始的辯護策略很不以為意,甚至嗆聲要跟本案的車手一樣,應該判決數罪,跟其他車手一樣,要改判十二年!再如此龐大的壓力下,當事人一度考慮要撤回上訴,但張律師跟當事人保證,檢察官沒有上訴的情況下,法官不可能判決當事人十二年
📚 最終勝利:雖然當事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他是一次交出全部手機門號的,但張律師的辯護技巧和說理論點讓法官改變了看法。結果,當事人獲得了免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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