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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檢察官起訴持有具殺傷力手槍罪,最終幫助當事人獲得了無罪判決

[ 無罪案例 ]

案情背景: 某日,當事人在LINE群組與朋友閒聊,朋友詢問是否認識被害人A。隨著朋友描述與A的糾紛,當事人並無意惹事,但也不願讓友情受到傷害,於是大家決定約出來談談,尋求解決之道。

然而,事情的發展卻出乎當事人意料。雖然大家口頭同意避免衝突,但當朋友們到達現場時,卻突然拿出槍械並對A進行襲擊,造成嚴重傷害。接著,警方接獲報案,隨即與朋友離開現場,但當事人聰明地決定在半途下車,避免受牽連。

遭到誤導: 警方展開調查,並從監視器畫面中找到犯罪證據。儘管朋友曾表示當事人並不涉及事件,但偵查單位卻以誘導詢問方式,記錄了與事實相差甚遠的事項 ,諸如聲稱當事人在出發前就知道槍械存在等情節。因為上開不利證據,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持有具殺傷力手槍罪 ,是最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張律師辯護策略: 經過朋友介紹,當事人來委託張律師,張律師先確認事實,當事人再三保證沒有動手,而且到場之前完全不知情朋友帶槍,更未參與討論如何襲擊A的行動。確保以下事項後,朋友亦願作為證人講出真相。經過張律師的巧妙辯護和證人的有力證詞,成功說服法官,最終幫助當事人獲得了無罪判決。

本件當事人受到刑事不白指控,不要輕易承受不公平的指控,我們懂得如何保護您的權益並守護您的清白。聯絡張律師,我們將協助您洗刷冤情,堅定守護您的名譽。

需法律支援? (04)22232581 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01號10樓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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