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與繼承者們(二)天外飛來的債務,拋棄繼承該怎麼做?

關鍵議題:拋棄繼承是什麼、怎麼辦拋棄繼承
一、什麼是拋棄繼承?
首先,繼承就是承受被繼承人一切權利義務,白話來說,就是往生者的財產、債務都留給他的繼承人。那麼能不能只要財產不要債務?答案是不行,一旦選擇要繼承,就要全部接收,概括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和義務。反面來說,拋棄繼承,就是一切財產與債務都不要了,同樣的也不能只拋棄債務但是繼承財產。
二、拋棄繼承的辦理流程

(一)辦理拋棄繼承時間點
拋棄繼承的期限從「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自己有繼承權」的那天起算,最遲需在3個月內完成申請。
※能不能在被繼承人過世前就先聲請?答案是不能。民法1174條的規定是知悉得繼承起3個月,事先拋棄繼承是無效的。
(二)準備各式文件

※拋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戶籍謄本都要,而繼承系統表是為了讓法院清楚有多少繼承人。

(三)提出聲請
記得要向被繼承人(往生者)戶籍地的法院聲請。
(四)收到通知
通過法院書面審查便會寄出通知「拋棄繼承已備查」,但通常需耗時3到6個月。
三、拋棄繼承Q&A
Q:如果拋棄繼承後才發現被繼承人很多財產,還有機會反悔嗎?
A:不行,除非你拋棄繼承是被詐欺、脅迫等例外情況。去查新聞可以看到國外就有案例媽媽死後子女想把遺產都留給爸爸,所以子女後輩全部拋棄繼承,沒想到高齡八十歲的爸爸想再婚,而子女為了避免財產流入外人之手才想反悔拋棄繼承,即便是國外的法院也不會同意。所以拋棄繼承前再多考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