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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案例】 言語衝突遭控「恐嚇」、「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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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摘要

當事人A素與B不合,且因土地糾紛常惡言相向,某日B偕同友人至當事人家門口欲找其理論,當事人看見B帶了一堆人便心生防衛,雙方互有言語上的往來,當事人氣不過便說「用黑道來處理」、「我找時間去找你」、「我叫人去找你」等語,以及「他媽的B」、「大陸仔」、「你來這裡就是來共產的」,事後B便至警局對當事人提告。


💡 辯護策略

🔸防衛目的並非恐嚇
強調雙方早已因土地糾紛有過數次糾紛,對方更曾命數十人來恐嚇當事人,而今B又找人來家門口,當事人主觀上僅為防衛土地,並非為恐嚇對方。

🔸對方未感畏懼且持續挑釁
相互爭吵後當事人要求對方離去,然而對方不僅不願離開,更持續叫囂,顯然對方未因當事人的話心生畏懼。

🔸言語粗俗不等同侮辱
粗俗的言語並不能等同於侵害人格權之侮辱行為,應綜觀當下之情況來判斷。



🎉案件結果

檢察官認為當事人僅因一時氣憤為上開言語,且對方是否因當事人之言語而心生畏懼亦非無疑,而當事人其餘不雅之言語,審酌雙方長期不睦而多有口角,主觀上應非基於侮辱對方而為之,即使用語粗鄙,亦無須動用刑罰。在張榮成律師協助下,透過清晰的辯護策略與事實釐清,成功說明當事人言行之背景與動機,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

⚖️獲得不起訴處分絕非偶然,每件勝訴案例背後都有律師為當事人提前佈下的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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