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案例】虛擬貨幣加重詐欺|律師推薦|台中律師推薦



本案為多人涉犯《洗錢防制法》與詐欺財產罪的案件。被告共同犯下詐欺行為,透過提供帳戶等方式協助詐騙集團,遭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於過程中態度良好,法院因此採簡式審判程序,並考量各方因素,作為量刑與緩刑的依據。


被告自準備程序起即完整自白、認罪態度良好,經律師爭取後,法院同意改採簡式審判,縮短審理程序,有助於爭取輕判。

律師強調被告僅為帳戶提供者,未參與詐騙實際行為,成功澄清罪名構成與起訴法條適用上的爭議,降低法律責任程度。

在律師協助下,被告主動與被害人聯繫、全額賠償損失並完成和解,展現悔意與誠意,成為法院量刑時的重要考量。

律師依案件資料與證據評估後,建議當事人自白配合法院調查,成功爭取較低刑期與緩刑結果。

被告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一般洗錢罪,法院依想像競合原則從一重處斷,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惟考量被告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積極賠償,且經評估無再犯風險,最終獲宣告緩刑3年,無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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