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案例】 安排朋友至國外工作,卻遭控人口販運|刑事律師推薦|台中刑事律師推薦



當事人之朋友A男與B男因缺錢花用,遂安排其至泰國從事博弈工作,而在出國前安排兩人至汽車旅館準備詳細事宜,未料兩人因反悔不想至國外工作,而與當事人發生爭吵,當日協調後續事宜不成兩人旋即離開旅館。數日後當事人接到警詢通知,始發覺遭控訴人口販運,情急之下找到張榮成律師為其辯護。


據調查A男與B男可自由進出,行動未受拘束;且在偵訊時清楚交代出國工作的內容與性質,顯示其為自主決定,無脅迫、詐欺、債務束縛或欺騙等人口販運法中「控制手段」之構成要件。

當事人自始至終否認涉案,並未有任何認罪或涉案陳述。全案調查中,也未發現其與兩名男子有涉及強迫或剝削的不法計畫,無從認定其具有犯罪犯意。

除A男與B男的單方面指訴外,並無查出任何證據證明當事人涉犯人口販運一事,全案證據薄弱,不足以支持起訴。

檢察官審酌全案證據,認為無法證明當事人涉犯人口販運罪,最終給予不起訴處分,成功還當事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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