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成功案例】遇到投資耍賴不還錢?為當事人討回投資款項


📌案件背景
當事人與A男簽訂合作契約書,雙方約定由我方當事人出資新台幣130萬元,於一年後返還全額130萬元給我方,且每個月還有2%收益,一年後對方除返還80萬元外,其餘款項均不認帳,當事人因此找上張律師為其討回公道。

先前已經給付10萬元現金給當事人,而每月2%實為出資額返還並非分紅,因此我方主張之金額應該扣除10萬元及每月給付之2萬6千元,再者,就算真的是分紅的約定,雙方之間應該屬於消費借貸契約,每月2%換算年息高達24%已高於法定利率,因此我方之主張無理由。
💡辯護策略

張律師主張,對方僅以言詞稱給付10萬元,卻無任何證據佐證,因此依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法院不予採信對方說法。

契約中明定「一年後返還130萬元」,且對話紀錄中當事人多次向對方請求「130萬元」款項,對方從未否認該數字,顯示雙方對金額達成共識。

契約每月附有2%報酬,顯示性質為簽訂投資契約,而不是單純的消費借貸,法院據此認定雙方間關係為投資合作,進一步強化返還130萬元之主張正當性。
🎉案件結果
法院最終認定,對方無法證明已給付的10萬元屬實,且契約上的金額雖寫「壹百參萬」元整,因此法院不能確定到底是130萬還是103萬,然經張律師主張解釋契約應依當事人之真意,壹百參萬實為口語「一百三」的意思,當事人匯款數額也遠高103萬元,加上對話紀錄中對方從未否認該金額,整體契約內容與每月2%分紅亦顯示為投資契約而非單純借貸,綜合上述,法院全面採信我方主張,判決返還130萬元。契約的解釋在訴訟中是必爭之地,而專業的律師能讓法院採信您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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