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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案例】酒後共處一室,事後被控趁機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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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本案起於一場社交聚會,當事人與另外三名朋友在飲酒後共同至旅館聊天,由於A女想休息,當事人便開了另一間房間給A女,事後兩人在房間內發生性行為。豈料幾日後當事人收到A女不明友人之訊息,說這件事要用50萬元和解。


💡辯護策略

🔸被害人供述前後不一致,關鍵細節首尾矛盾
法院指出,A女在警詢、偵查及審理階段,其對「酒醉程度」與「意識狀況」的描述矛盾,有時稱全無意識,有時又表示有察覺但未反抗,顯示其供述缺乏一致性與可信度。

🔸現場證人證述與被害人說法矛盾
與當事人同場聚會的證人明確指出,A女離場時仍可自行走動,並未見其陷入失去知覺或無行動能力狀態,與「無意識狀態下發生性行為」的指控相左。

🔸隔日與友人聊天紀錄看不出遭受侵害的跡象
隔日A女與其他友人之聊天紀錄,竟還詢問「當事人是否有老婆」等嘻笑用語,且無立即報警驗傷。

🔸無其他客觀證據補強被害人證詞
除A女單方面指控外,並無任何證據能證實其於案發當下確實處於失去意識的狀態,且A女醒來後理論上有諸多機會求救,卻未見任何求救的行動。



🎉案件結果

經本所深入研究並逐項檢視證據,發覺A女陳述與當天同行友人之說法有重大落差,且有諸多前後矛盾之處,在交互詰問的過程中,成功讓法官懷疑A女的說詞,法院最終採納張榮成律師的辯護方向,判決當事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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