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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62條只有簡單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即便是法院認定有自首適用,該不該減刑,還是考量律師功力,本案張律師從當事者在共犯遭到逮捕,困惑、恐慌
本案有兩件事情要閃,第一個是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第二是少女還指控強制性交,當事人對這種案件毫無經驗,不知道自己所面臨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感到極度困惑和無助。但他選擇了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並找到
當事人擔任詐騙集團的車手,到銀行提領現金時,遭銀行行員覺得怪異而報警處理,警方直接現場逮捕後送交羈押,明明只有一次行為,檢察官卻分開起訴,導致當事人分別被判一年八月、一年兩個有期徒刑,即使錢已經還給被
當事人在虛擬貨幣交易中嚴格遵守法規,包括虛擬通貨平台的實名認證要求。他的策略純粹是以買低賣高的方式來實現價差獲利,但意外地被警方誤認為詐欺共犯。
當事人因為販賣毒品給室友,室友在派對吸毒被抓,向警方供出當事人為毒品上游,警方帶搜索票去逮捕當事人,雖然沒有實質證據,但當事人還是第一次筆錄就承認了有販賣第二級毒品,甚至還承認了總共四次,檢察官看他有
A、B二人為情侶關係,因為向當事人借錢,當事人說明可以去泰國作博弈幫忙還錢,但AB二人不喜歡當事人,又無意還當事人錢,因故誣賴當事人是以債務強迫AB二人去KK園區上班,當時正值柬埔寨拔器官事件,對於詐
當事人擔任詐騙集團的收簿手,到便利商店領取包裹時,遭員警認為形跡可疑,直接現場逮捕,逮捕後員警打開包裹,發現一堆提款卡及帳戶。循線找到帳戶所有人,有趣的是,帳戶所有人本來都是自願出賣提款卡,之後卻改口
這起案件被是嘉義毒品製造史上最大數量,涉及超過4000公斤毒品原料及120萬包咖啡。檢察官成功逮捕製毒工廠成員後,積極追查幕後黑手和金主,其中一名被控告的當事人被指控介紹員工進入毒品工廠,主要依據則為
當事人曾經犯了一個巨大的錯誤,參與了詐騙集團,分別領取了三十萬和五十萬元的款項。然而,他的一審判決相當嚴厲,以加重詐欺罪判處了一年七月和一年八月的有期徒刑,原因是他的朋友也去領取了同一張提款卡中的資金
依照現行的實務見解,詐騙車手大部分都是判處加重詐欺及一般洗錢罪,最後論以加重詐欺,而加重詐欺及一般洗錢罪最大的差別,是加重詐欺有最低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限制,一般洗錢則無最低本刑的限制,而且一般洗錢罪還
某日,當事人在LINE群組與朋友閒聊,朋友詢問是否認識被害人A。隨著朋友描述與A的糾紛,當事人並無意惹事,但也不願讓友情受到傷害,於是大家決定約出來談談,尋求解決之道。 然而,事情的發展
當事人與女友開心出遊時,一位未打方向燈左轉的告訴人A從巷口衝出來,差點發生車禍,當事人在車內罵了一聲幹你娘沖沙小並且對告訴人A按喇叭,結果A對當事人按喇叭感到不滿,攔住當事人車子,再手持棍棒逼迫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