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知識 > 民事 > 公司型態如何選? 開公司該選「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知識

公司型態如何選? 開公司該選「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分享到
關鍵議題: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型態、股東人數、轉讓出資
 
想創業開公司,第一步就是選擇創立哪一種公司,但很多人一開始就會遇到一個問題:「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這兩種公司在法律上都同樣具有法人格,名稱看起來也很像,但它們的差異會影響你的資金安排、經營彈性與未來發展。今天就由律師帶你搞懂這兩種公司形式的優缺點,讓你做出最適合的選擇!
 
一、為何選擇成立公司?
 
前一篇文章有提到,創業可以選擇獨資與合夥,優點當然是經營成本較低、營運方式較彈性,然而不具獨立的「法人格」,簡單來說獨資就等於出資者本身,而合夥也差不多情況只是人數變的更多,一旦經營不善面臨大筆債務,經營者都要以個人財產來償還;然而具有法人格的公司與出資者是分開的兩個人,公司破產不等於股東要拿自己的錢去負責,所以開公司更適合風險較高的營運模式,比如經營成本、規模、員工人數、銀行借款都是考慮是否成立公司的理由,而承擔風險就是商業的一環,不外乎有人說「有限責任公司是現代社會最偉大的發明」。
 
二、什麼是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是由1位以上之股東組成的公司,股東所負的責任以出資額為限,公司日常事務多半由董事自己處理。其優點就是門檻較低,且可以成立一人公司,由自己佔百分之百的出資額,而實務上中小企業選擇有限公司的比例較多,其中一個原因在於有限公司的出資額轉讓有所限制,比如不擔任董事的股東如果要轉讓自己的出資額,需要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如果擔任董事的股東轉讓出資額,甚至需要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如此可以維持股東的單純性,比如朋友二人開公司,不會因為其中一個人不想做了,就變成另一位完全不認識的人要加入經營。而有公司的缺點就是規模不易做大,比如股份不能自由轉讓就難以吸引外人投資,有限公司也不能公開發行。
 
三、什麼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是為了更大規模的經營與投資設計的制度,股東出資全部分為股份,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也能在未來進行公開發行或上市、上櫃與興櫃。優點在於容易吸引投資人投資,只要公司賺錢手上的股份價值就會水漲船高,轉賣股份便能獲利,因此經營穩定前景看好的公司不怕沒有人要投資,若有大量資金需求,向銀行借款往往需要負擔高額利息,但向大眾籌資吸引他們入股就能省去借款的成本,這也就是上市上櫃對公司的吸引力所在,但缺點就是營運成本較高,即便未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公司營運的流程、帳簿要求也高於其他商業型態,比如有限公司就沒有股東會的規定,但股份有限公司就必須召開,另外股份有限公司原則上一定要有二人以上的股東,所以想開一人公司就不適合這種型態。

※股份有限公司其實也有一人公司,不過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的規定,限於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


四、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五、結語
 
開公司是一個長期規劃的開始,不同型態的公司,會影響你的管理方式、募資機會與未來發展。沒有「最好的選擇」,只有「最適合你的選擇」,經統計臺灣有限公司佔公司總數超過七成,這也與臺灣中小企業為主的社會型態相吻合,雖然有限公司不易擴大規模,但若只想個人經營其實沒有那麼大的籌資困擾,相對靈活與較低成本的運作方式可能更適合你,反過來說,若是後續才要加入公司的股東也要考慮清楚,若是出資加入有限公司,後續想離開可不是這麼容易,除了有轉讓門檻的需求以外,由於出資額不易鑑價,就算公司本身賺錢也不代表出資額很值錢,但可自由轉讓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只有有人想買你手上的股份就可以輕鬆脫離股東身分,建議你在設立公司或是加入公司前先諮詢律師,協助你作出最佳的商業決策!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