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還得懂分配】夫妻財產分配從來不是憑感覺,分配原則你搞懂了嗎?

關鍵議題:婚姻財產制度、婚後財產、離婚財產分配、離婚協議內容
談離婚,很多人第一時間關注的都是孩子監護權、家人反應、社會觀感,卻忽略了一個現實:資產怎麼分?你以為東西歸誰名字就是誰的?以為感情走不下去,錢就能對半切?其實法律規則比你想像得複雜,律師帶你重新理解,離婚後財產該怎麼處理。
一、先想想,婚前有沒有簽過財產契約?
台灣的法律下,夫妻財產制度有三種,不同制度對財產分配的影響也完全不同。

1.法定財產制
沒特別約定就套用這一種。簡單來說,婚前賺的歸自己,婚後賺的也是各自保管使用,但若離婚或其中一方過世,就必須分配婚後的財產。
2.共同財產制
婚前與婚後所得合併為共同財產,兩人共同管理,一起動用、一起處分。但有些財產可列為「特有財產」,例如:
沒特別約定就套用這一種。簡單來說,婚前賺的歸自己,婚後賺的也是各自保管使用,但若離婚或其中一方過世,就必須分配婚後的財產。
2.共同財產制
婚前與婚後所得合併為共同財產,兩人共同管理,一起動用、一起處分。但有些財產可列為「特有財產」,例如:
- 個人物品
- 個人工作所需工具
- 有書面證明為個人所有的贈與物
3.分別財產制
夫妻各管各的,不論婚前還是婚後,財產與債務互不干涉,這是最簡單的制度,離婚時也不需再進行分配。
二、法定財產制下,不是全部都算進來?!
若你們屬於法定財產制,離婚後會啟動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這不是所有財產「對半分」,而是依以下方式計算:
1.計算雙方的婚後財產總額(如銀行存款、不動產、動產等)
2.扣掉婚後債務
3.得出剩餘財產
4.雙方剩餘財產相比較,差額對半分
有些東西例外不列入:
- 繼承的資產
- 慰撫金
- 無償取得的財產
三、財產登記在誰名下真的重要嗎?
常聽到有人說:「東西是我的名字啊,怎麼會分?」這種想法常常錯得離譜。
舉個例子,如果你婚後買了一棟房屋登記在你名下,只要錢是婚姻期間的收入支付,就會算入婚後財產。不是因為登記名字,而是因為「錢怎麼來的」、「什麼時候買的」。判斷的兩大關鍵:
- 取得時間點:婚前?婚後?
- 資金來源:是由婚前還是婚後財產的支出?
即使登記在一人名下,也無法單憑這點排除分配義務。
四、寫好離婚協議,避免日後再吵
想要離婚後彼此安心,避免事後翻臉、提告、或說「當時沒講清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一定要寫清楚說明白。重點是:要白紙黑字,並雙方簽名確認。財產協議內容建議包含:
- 明列雙方婚前、婚後財產與債務
- 哪些財產屬於誰、如何分配
- 雙方拋棄其他請求權
有些人會以為協議只要簽個離婚就好,結果後續衍生財產爭議還得再打官司,費時又費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