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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與繼承者們(二)天外飛來的債務,拋棄繼承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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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議題:拋棄繼承是什麼、怎麼辦拋棄繼承

 
一、什麼是拋棄繼承?

首先,繼承就是承受被繼承人一切權利義務,白話來說,就是往生者的財產、債務都留給他的繼承人。那麼能不能只要財產不要債務?答案是不行,一旦選擇要繼承,就要全部接收,概括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和義務。反面來說,拋棄繼承,就是一切財產與債務都不要了,同樣的也不能只拋棄債務但是繼承財產。


二、拋棄繼承的辦理流程



(一)辦理拋棄繼承時間點

拋棄繼承的期限從「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自己有繼承權」的那天起算,最遲需在3個月內完成申請

※能不能在被繼承人過世前就先聲請?答案是不能。民法1174條的規定是知悉得繼承起3個月,事先拋棄繼承是無效的。

(二)準備各式文件

※拋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戶籍謄本都要,而繼承系統表是為了讓法院清楚有多少繼承人。

 
 
 

(三)提出聲請

記得要向被繼承人(往生者)戶籍地的法院聲請

(四)收到通知

通過法院書面審查便會寄出通知「拋棄繼承已備查」,但通常需耗時3到6個月



三、拋棄繼承Q&A

Q:如果拋棄繼承後才發現被繼承人很多財產,還有機會反悔嗎?
 
A:不行,除非你拋棄繼承是被詐欺、脅迫等例外情況去查新聞可以看到國外就有案例媽媽死後子女想把遺產都留給爸爸,所以子女後輩全部拋棄繼承,沒想到高齡八十歲的爸爸想再婚,而子女為了避免財產流入外人之手才想反悔拋棄繼承,即便是國外的法院也不會同意。所以拋棄繼承前再多考慮一下。


Q:如果不住在被繼承人的戶籍地縣市,可以不用親自跑法院嗎?

A:可以郵寄到法院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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