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案例】 從未玩過某網遊卻被其他玩家控訴妨害名譽!?


📌案件背景
本案當事人莫名接到地檢署傳票,甚至涉犯什麼案件都一頭霧水,經張榮成律師陪同偵訊後,發現告訴人控訴當事人在A網遊謾罵他,然而當事人是在偵訊時經詢問才知道是因網路遊戲發表言論涉及妨害名譽,但當事人對此一無所知,矢口否認玩過告訴人提出的這款遊戲。
💡辯護策略
🔸IP位址申登不代表行為人一定是當事人!
雖然警方循IP位址找到當事人,但是現今廣泛使用之無線網路環境,只要在有效範圍內之電腦使用者,均可以利用該無線網路數據傳輸連結網際網路使用,難以排除他人可能破解而連線使用之可能性,亦無法排除IP位址造假的可能性。
🔸遊戲中虛擬身分能否連結到告訴人真實身分大有疑問!
就該言論是否得以認定係當事人在針對告訴人已有疑問,何況單純遊戲中之帳號若欲連結至現實存在之人,尚須考量在遊戲中是否透露實際姓名、個人資料,抑或是該遊戲帳號是否多人共用。
🔸該言論尚未達到貶損人格之程度
是否構成侮辱應判斷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客觀情狀等,但本件之言論顯然難以構成侮辱之程度。
🎉案件結果
最終,檢察官認定只有IP位址並不足以判斷行為人是我方當事人,而給予不起訴處分,成功化解這場烏龍,還給當事人平靜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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