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案例】 開小吃店變洗錢轉運站


📌案件背景
當事人因開小吃店,恰巧朋友有轉交金錢之需求,並稱只是正常生億往來,每次來店裡消費後都會放手提袋在店內請朋友轉交。豈料,當事人僅因信任朋友,遭詐騙集團利用,且僅賺取區區2000元的手續費,成為所謂的贓款轉運站,便涉入加重詐欺、組織犯罪等指控。
💡辯護策略
🔸經手金額有限,非職業性行為
張律師檢視起訴書後,發現當事人僅經手新台幣20萬元,顯見當事人並非長期從事此類行為之人,亦非以此為業,應認定其涉案情節屬偶發性質。
🔸積極賠償損害,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當事人有誠意承擔責任,願意全額賠償損失,張律師更親自至台南協調,積極協助雙方達成和解,展現當事人悔意及負責態度。
🎉案件結果
法院最終採納張律師的辯護意見,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三年,成功避免當事人入獄服刑。
詐欺案件類型繁多,根據案件的金額、角色與情節不同,辯護策略大不相同。無論是堅持無罪辯護,或是選擇認罪協商,都需要經驗豐富的律師提供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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