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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一審遭判加重詐欺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一年七月,未和解二審改判有期徒刑四月、二月,免關(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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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一審遭判加重詐欺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一年七月,
未和解二審改判有期徒刑四月、二月,
免關(得易科罰金)


📒事件始末

當事人因一時失慮,參與了詐騙集團,卻不知道自己只是去領個帳戶包裹,是涉犯最低本刑一年以上的加重詐欺罪,這位取簿手在便利商店取包時,因為形跡可疑而遭到店員報警,警方到場後直接逮捕。檢察官以為他是詐騙集團的核心成員,並且利用網際網路和手機群組對話(符合三人以上之加重要件)騙取他人帳戶,所以以加重詐欺起訴。

面臨著刑事指控,一審時當事人還不知道事情輕重,而且因為有前科關係,不符合緩刑條件,一審依照檢察官起訴參與犯罪組織、加重詐欺等罪,判處一年六月、一年七月。

當事人遭到重判,趕緊找律師協助辯護,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張律師,張律師看到一審判決書,就訂立了用法律適用之辯護方向,讓二審法院改判一般詐欺罪,這樣當事人就可以用易科罰金的方式解決本案。

二審時,通過精準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證據呈現,讓法官相信這位取簿手只是被利用的小角色,他並不知道詐騙集團的真實手法和目的,群組裡面雖然有很多人,但也沒有證據顯示並該群組都是詐騙集團成員。成功讓法官改判一般詐欺取財,兩罪均減刑一年有餘,並且讓這位取簿手得易科罰金,不用入監執行。

這是張律師的其中一個辯護案例,如果你也有類似的問題,不要再猶豫了,趕快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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