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成功爭取緩刑案例


[🏆上訴成功爭取緩刑案例 🏆]
被檢察官分開起訴,一審不符合緩刑要件,二審同時宣判,讓當事人緩刑,免關。
🔍依照刑法第74條規定:必須要沒有遭受有期徒刑判決,或是五年內沒有遭受過有期徒刑判決並且執行完畢才有可能宣告緩刑。也就是說,如果檢察官硬要搞你,可以把你的案件分開起訴,即便你已經跟告訴人和解,還是不符合緩刑要件,遇到這種情形,只有二審合併審判或同時判決才能宣告緩刑。
📜 故事背景:
當事人擔任詐騙集團的車手,到銀行提領現金時,遭銀行行員覺得怪異而報警處理,警方直接現場逮捕後送交羈押,明明只有一次行為,檢察官卻分開起訴,導致當事人分別被判一年八月、一年兩個有期徒刑,即使錢已經還給被害人,還是沒有獲得緩刑宣告 🔒。
💼 辯護策略:
然而,二審當事人找上了張律師,張律師提出,現在要做的是趕快把兩個案件一起上訴二審,讓二審合併審理,經過張律師協助,總算兩個案件同時繫屬臺灣高等法院,但卻分開兩個庭處理,另一個庭還直接定審判程序,經過張律師多次協調、請假,總算說服法官同一時間宣判,讓當事人同時獲得兩個緩刑,免關 🙌📊。
這個案例突顯了律師的重要性,成功地為當事人爭取了緩刑,如果沒有這樣的法律認知,可能讓當事人入獄三年。如果您也面臨類似的法律挑戰,請儘早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改變您的命運。😊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需求或想了解更多,請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竭盡全力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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