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案例分享】妨害性自主 乘機性交罪



當事人A與好友B在飲酒後,兩人便至旅館內洗澡、休息還有聊天,而在B對A也有好感之下,兩人便發生性行為,後續B也持續與我們當事人聊天,未料5個月後竟遭提告妨害性自主,當事人驚慌失措下,找到張榮成律師為他平反冤屈。
本所辯護策略

經張律師審視B之說詞,以及當事人A所提供之對話紀錄,認為雙方應該是合意性交,而非當事人趁B不勝酒力而趁機性交:





檢察官認為B雖提告當事人乘機性交,然而依據都是B自己的供述,沒有其他更可信的證據,何況B後續的反應與一般被害人不同,因此無法證明當事人有何妨害性自主的犯行,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此類「密室犯罪」往往因缺乏直接證據而難以舉證;同樣地,妨害性自主案件常因社會觀念偏見與證據蒐集困難,使真相難以還原,而法官亦時常透過間接證據證明當事人確實構成犯罪行為。
但透過縝密的邏輯思考與豐富的法律經驗,一位專業的律師能迅速掌握關鍵證據,成功動搖檢察官與法官的主觀判斷,為當事人洗刷不白之冤,還其清白與尊嚴。
此類「密室犯罪」往往因缺乏直接證據而難以舉證;同樣地,妨害性自主案件常因社會觀念偏見與證據蒐集困難,使真相難以還原,而法官亦時常透過間接證據證明當事人確實構成犯罪行為。
但透過縝密的邏輯思考與豐富的法律經驗,一位專業的律師能迅速掌握關鍵證據,成功動搖檢察官與法官的主觀判斷,為當事人洗刷不白之冤,還其清白與尊嚴。